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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吉农办法发〔2022〕4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政令201号),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集体讨论决定,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确定《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废止《关于依法加强农村“四荒”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失效《关于做好新型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会计核算业务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见附件3)。

  上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通知之日起不再执行。

  自此通知。

  附件: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1: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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