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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通知

  吉农经发〔2014〕7号

各市(州)农委(农经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农业(农经)局,各县(市、区)农业(农经)局: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总体平稳健康。但在土地流转中,也遇到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落后服务功能弱、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等困难和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 61号)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的通知》(农明字〔2014〕6号)精神,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依托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利用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场所,逐步完善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据处理电脑、数码复合机、电子大屏幕、触摸显示屏、档案存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设置土地流转交易大厅,建立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农村产权)交易双方搭建交易平台。村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实现并完善信息收集发布、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指导价格公布、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功能。形成县乡有管理服务中心、村有服务站,上下贯通、分工明确、覆盖全省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探索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全省土地流转信息库,应用现代信息系统开展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队伍建设

  各地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抓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契机,加强协调,充实壮大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队伍,确保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工作人员满足工作需要,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人力资源网络。强化管理服务队伍学习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政策咨询、价格评估、规范操作、合同指导、纠纷调处等业务能力,提升人员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懂政策、会管理,能够胜任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业队伍。

  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配套制度建设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土地流转配套制度建设。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村级服务站对辖区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整理,定期逐级上报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流转信息发布制度,县乡两级管理服务中心对上报的土地流转信息审核后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建立政策咨询接待制度,规范咨询接待服务;建立流转合同管理制度,完善流转档案管理;建立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引导农民规范有序流转,土地;建立流转纠纷调处制度,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探索土地经营能力审查和用途监管手段和形式,防止流转土地“非农化”。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推广使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减少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四、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处体系建设

  各地要依法健全乡村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方面的调解作用。进一步强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设,保障仲裁工作经费,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健全和完善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保障等相结合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广大农户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地农业(农经)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重要性,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吉林省农业委层会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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