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我厅对2026年5月30日之前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动态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要求,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保留,确认继续有效。
二、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及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废止。
三、对适用期限届满,任务事项已经完成,无继续执行必要的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宣布实效。
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2.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3.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