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指南)》《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落实,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支持作用。各市县在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沟通,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方案上报省级备案。
附件:
1.吉林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方案(指南)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3日